张居正:取之有制、用之有节则裕
2025-03-21 09:10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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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张居正(1525-1582年),字叔大,号太岳,湖广江陵(今属湖北)人。明嘉靖26年(1547年)考中进士。二十八年授翰林院编修。三十三年告病回家。 隆庆元年(1567年)二月由礼部右侍郎升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,四年任 吏部尚书兼建极殿大学士,六年(1572年)至万历十年任内阁首辅。谥号“文忠”。著作有《张文忠公全集》。

       张居正是明代著名的政治家。他所处的朝代,正是明王朝危机四伏,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日益深化的时代。为了缓和社会经济和政治危机,张居正深入研究了造成这些危机的原因,他指出:自嘉靖以来,国家当政者贿赂成风,官员搜刮民脂民膏以取悦于当权者,而后继的当政者对此又采取姑息迁就的政策,使穷人大量逃亡和兼并加剧。结果富人越来越富,公室越来越穷,国贫民穷,病根就在这里。在搞清楚各种危机的症结的基础上,张居正在政治、军事、经济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。在政治上,一方面颁行考成法,对各级官吏不仅进行定期考察,而且对其处理的每一件事都要规定完成期,并据此给予赏罚。另一方面,大力整顿吏治,坚决裁革那些不称职的官员,严厉惩治那些违法乱纪的权贵。经过这些改革措施,提高了办事效率,官场腐败的现象有所收敛。在军事上,注意巩固边防,重用李成梁、戚继光等将领守边,修补边墙,积极练兵,努力加强防御力量 同时,寻求改善蒙汉关系,从而使蒙汉关系得到合理和有效的解决,实现了北部地区的和平稳定。在经济方面,于万历六年下令清丈全国土地,使纳税土地从孝宗时的423万顷增加到701万余顷。九年又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。十年奏请免除万历七年以前积存钱粮100余万亩。上述一系列改革缓解了明末的政治和社会危机,封建统治有所加强。

嘉靖二十六年,张居正在《论时政疏》中指出了朝廷当时存在的五种弊端,其中经济方面的是所谓“财用大亏”,用现代的话说就是财政赤字严重。他分析了导致“财用大亏”的原因:社会生产的财物,是有数量限制的,有节制地索取,使用节约,财物就显得充裕;索取无度,挥霍浪费,财物必然匮乏。现在的国家赋税主要由东南地区提供,但民力是有限的,要应付无穷的支出,而朝廷所需的费用,已相当于明初的数十倍,大官的奉禄,年达巨万,一般官吏的征索,欲壑难填,司农不断反映财政来源的匮乏。以天下奉养一人,虽然花费过量,也不至于财政严重匮乏。可见造成财政匮乏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。

张居正就如何解决当时严峻的财政问题提出他的理财理论。他认为,理财要把节约财古代理财者那样,尽量堵塞财政支出的漏洞而不是开利源。特别是当财政出现困难的时候,更要从长远考虑,重视和鼓励人民发展经济。他告诫明神宗说:社会生产的财富就这么多,设法巧取,也不可能增加,只有注意节约才能满足需要。

他还主张减轻赋税。针对当时朝廷为解决财政困难,大大加重赋额的做法,他指出,要使物产丰富,百姓富足,就必须减轻赋税。因为,减轻农业税可以发展农业,发展农业又可使进商业发展;减轻商业税可以发展商业,发展商业又可促进农业发展。

针对当时的实际情况,张居正提出了增加财政收入的具体措施:惩办贪污、清理欠赋、清查田亩。他说:上边有损则下边获益,私门关闭则公室强大。所以惩罚贪官污吏可以保护人民的利益,处理人民逃亡可以保证国家的利益。人民逃亡山泽为盗,是由于贪官污吏盘剥而政府不予体恤,豪强兼并而人民无法生存的缘故。现在大量侵占和隐瞒土地的是豪强地主及贪官污吏,并不是普通百姓,而改革所惩治的就是这些奸人,而不是良民百姓。清丈隐瞒土地使人民免除包赔的负担,可以安守本业;惩治贪官污吏可使人民免受盘剥,可以安心种田。

万历六年,明朝政府开始清丈土地。凡庄田、民田、职田、荡地、牧地, 通行丈量。所清丈土地,除皇帝赐田外,一律办纳粮差。由于这一改革触犯了官僚、贵族和豪强地主的利益,遭到他们的极力反对。张居正知难而进。依靠考成法,严厉督责地方官吏认真清丈,对于阻挠难清丈者,下令不分宗室、军民,依法给予重处。到万历九年,清丈工作基本完成。

        清丈夫工作的圆满完成,为發赋税制度的改革创造了条件。万历九年,张居正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条鞭法。这种税制是将一年应收的各种赋和役合并在一起,化繁为简,具体内容包括:(1)各项田赋附征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一起征银。明代以前,各种赋和役是分开的。田赋征收小麦和米,被称之为“本色”。将麦和米折成绢、丝、钱、钞等物缴纳的称之为“折色”。徭役主要是户为单位的里甲和以人丁为单位的均徭两种。还有被称之为“杂役”的临时性徭役。田赋和役的合并简化了繁琐的税制。(2)徭役中的力差改为以银代役,由官府雇人充役。(3)役银不再按户分配,而是按地亩承担。(4)以县为单位,将全部徭役分摊于一县的田额上,改变了原来按里平摊的办法。( 5)改变了田賦的民收 民 解的做法。明初实行粮长制,以纳万石田赋为一粮区,以纳粮多者为粮长,负责田赋的催征、经收和解运。后来弊端丛生,加重农民负担。为克服其弊端,改为官收官解。

       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等经济改革措施,对解决明王朝的财政困难和稳定统治起了积极的作用。首先,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地主欺隐规避赋税行为,减轻了无地或少地农民的负担。其次,允许以银代役,使农民在一定程度上从封建国家的繁重劳役下解脱出来,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。同时,以银代役意味着较多的农产品投入市场,它必然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。再次,实行按亩计税,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工商业者的负担,为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。

       张居正的改革措施是切中时弊和有效的,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当时的客观 经济发展要求, 但却引起一些官僚和地主豪强的不满。他去世后,大地主大官僚开始公开攻击他。明神宗听信馋言,废除张居正的一系列改革措施,如取消考成法、启用被张居正裁汰的冗官等,甚至连受张居正信任戍守北疆有功的将领戚继光也要调往广东。万历十一年,明神宗诏夺张居正上杭国封号和文忠赐谥,并撤其子张简修锦衣卫指挥职务。接着被抄家,饿死十余口,长子张敬修自杀,三子自杀未遂。到神宗死后,张居正才得到平反,肯定了他辅政时的政绩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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